拼音èr shí yī tiáo
注音ㄦˋ ㄕˊ 一 ㄊ一ㄠˊ
繁体二十一條
⒈ 日本帝国主义妄图独占中国的秘密条款。1915年1月由日本驻华公使向袁世凯提出。主要内容为: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利,并加以扩大;延长旅顺、大连两港和南满、安奉两铁路的租借期限为九十九年,并承认日本在东三省南部和内蒙古东部的特权;中国警政和兵工厂由中日合办等。袁世凯为了做皇帝,几乎全部接受了日本的要求。由于中国人民的坚决反对,日本的侵略要求未能实现。
⒈ 民国四年,日本利用欧战机会,对德宣战,企图接手德国在我国的利益,强迫当时总统袁世凯签订的条款。共分五号二十一条,首四号包括德国在山东权利的移让,南满州及东部内蒙居住、营业及路矿的独占权,汉冶萍公司之改为合办,沿岸港湾、岛屿概不租让与第三国等,其第五号则欲攫取赣鄂、赣浙、赣湘的铁路权、全国警察权、军事权等。袁氏竟于五月九日答复承诺,惟第五号保留。后我国要求废止,华盛顿会议中,各国一致承认中国保留他日解决权。
1.袁世凯签订了臭名昭著的卖国条约———二十一条。
2.勇敢的国民,一经览到二十一条件,群以为亡国惨兆,就在目前,于是奔走呼号,力图挽救。
3.第二十一条委托人、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,拍卖人应当为其保密。
4.早年强调日本侵略中国,提出亡国之“二十一条要求”,并以最后通牒方式逼迫中国接受,即所谓“五七国耻”,逐渐为强调袁世凯为了实行帝制,屈服日本要求之所谓“五九国耻”所取代。唐启华
5.袁世凯签订了臭名昭著的卖国条约———二十一条。